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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06   访问人数:

为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促进我校党建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校内一般为 5天,市内一般为 10天,省内一般为 15 天,省外一般为 30 天,毕业生党员七月份离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权限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不能直接对外接转组织关系。
第三条 党员应亲自办理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办理的,可由委托人办理并经邮政转递。
第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省内或省外调入、派遣到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具有接转权限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接转手续。省内调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省外调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短期劳动合同用工以及借调到我校工作的党员,应持具有接转权限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活动。
第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调出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及时持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2.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六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分党委(党总支)内部变更党支部隶属关系时,不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掌握变动情况。
2.党员变更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隶属关系,如工作调动、离退休,应及时持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3.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养)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到退休年龄后应及时持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4.待岗待聘的党员,在到校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前,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到校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校人才交流中心。
第七条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或过期,本人要立即向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基层党组织应对其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造成的,本人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盖章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转。同时,基层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第八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原则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确保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出现“挂空”现象,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4.要严肃党的纪律。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得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绝接转。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要规范填写。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按照所要求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第九条 附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试行)》。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6月12日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加强我校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针对学生党员人数多、接转组织关系相对集中的特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上级党组织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和新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下同)入校期间,学校党委组织部可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并代长春市委组织部接转省外的组织关系。
2.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和新生党员入校时集中办理两次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其它时间,要由学生党员本人或委托人持原学院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办理。
3.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程序:
(1)新生党员要在报到后两周内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学院党委。
(2)学院党委要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学院党委整理、审核后及时登记填写表1和表2(见附件)。
(3)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携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表1和表2(一式两份,一份为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打印稿,一份为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信箱的电子稿)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程序:
(1)各学院党委要掌握毕业生党员中离校和缓派情况,并认真核对离校学生党员的工作或学习单位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转单位。
(2)各学院党委要认真填写并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表1、表2、表3、表4和表5(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为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的打印稿,一份为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信箱的电子稿)。
(3)各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及时办理并返给各学院党委,由各学院党委返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4)毕业生党员要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报到。因改派或接收单位不准确等原因,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开介绍信。
(5)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其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在校保留两年。所在党组织应通过合适的方式与他们保持联系,将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保留期间,党员必须每半年一次以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是预备党员的同学,必须经常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预备期满前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转正大会,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其转正工作。保留期满,党员必须到学校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其户口所在地或档案接收地党组织。
5.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办法执行。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6月12日